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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红岗区2026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红岗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10-3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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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实现大面积单产提升,实现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现就我区2026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粮油规模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粮油规模种植类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并依法要求承包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家庭农场"一码通""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随手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申报程序。严格执行主体申报、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等相关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报名时间:10月29日——11月3日。

  资料提交地点:杏树岗镇人民政府。

  申报合作社项目咨询电话:13124597508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咨询电话:18846435803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家庭农村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定额补贴,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补贴对象。省级补贴资金下达以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资金数量,依据6个评价标准在名录库中综合评价遴选确定补贴对象并通过局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六、资金使用。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2.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3.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4.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5.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附件:附件1-2:红岗区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

:  红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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