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位于金山堡村萨大路与杏四路交叉口东南角第一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经大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定,该处房屋的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因目前无法确定该处房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该房屋的建设单位(个人)或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115号(城管局办公楼)
电话: 13704898881 李东明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