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决定书
庆红〔2025〕依职权注字第(001)号
大庆市红岗区鑫棒骨自助餐馆等264户市场主体:
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营业执照已注销,至今仍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本局已于2025年7月21日发出公示信息,限期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听证要求和其他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拟依职权注销大庆市红岗区鑫棒骨自助餐馆等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许可。
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许可被本局依职权注销后,市场主体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相关行政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步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红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