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庆市农用地(耕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5月22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大庆市农用地(耕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通知》(庆政发〔20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黑发〔2020〕19号)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地市场价格体系,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科学化管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号),要求各地开展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和过程
(一)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2.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号);
3.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
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黑自然资办发〔2023〕29号)。
(二)工作过程
我市于2023年启动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测算工作,于2024年12月完成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2025年6月省厅专家对成果进行了初步验收,2025年9月召开了听证会,2025年12月通过省厅专家终验,2026年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2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通知》补充说明内容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其内涵界定具体如下表:
大庆市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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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期日 |
202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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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 |
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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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类型 |
国有农用地(耕地)出让使用权、集体农用地(耕地)承包经营权与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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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年期 |
农用地(耕地)出让土地使用权50年、集体农用地(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集体农用地(耕地)经营权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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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状况 |
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较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二)适用范围
大庆市本级(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龙凤区、红岗区、大同区)范围内耕地。
(三)基准地价确定指引
基准地价与适用地类、土地级别相对应,应用时按照《大庆市农用地(耕地)级别范围表》、《大庆市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表》及基准地价图确定土地级别及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
(四)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2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9-8196036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9/202605/c05_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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