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依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确定90名拟提请任命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现予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6年8月27日—9月2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3日前向红岗区司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姓名。
通讯地址: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208室
联系电话:0459-4195300
特此公示。
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