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办学运营管理,持续扩大学前教育普惠优质资源供给,依据大庆市教育局、大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庆教联规〔2020〕1号)相关规定,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核定工作。本次针对2023年认定、三年认定周期届满的4所民办幼儿园,依次完成园所自愿申报、教育主管部门资料初审、专项评审小组现场核验与综合评议等全流程工作。
现将2026年度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大庆市红岗区教育局
电 话:0459-2799036
地 址:红岗区红岗东街69号
邮政编码:163511
大庆市红岗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