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会商研判,大气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持续良好。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庆政办规【2024】4号)和“哈大绥”联防联控相关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5年1月6日1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特此通告。
红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会商研判,大气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持续良好。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庆政办规【2024】4号)和“哈大绥”联防联控相关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5年1月6日1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特此通告。
红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