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岗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1、撤并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程序和流程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6〕17号)相关规定,结合全区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区属中小学校进行撤并整合。
2、撤并背景:全区学龄人口不断减少,已经形成了一批在校生不足100人多的小规模学校,特别是一些学校出现了年级学生断层的现象,造成了大批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势在必行。
3、调整方式:将先锋小学、金山堡小学学生并入杏树岗中学,将杏树岗中学打造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增小学部,更名为杏树岗学校。将兴隆河小学学生并入杏南一小。撤销乘风四小。
4、职工安排: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整体上将教师调整到有需求的学校,个别有困难的教室,遵循个人意愿进行调整。
5、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全区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和学生年龄特点,规范撤并。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相关组织的意见,妥善处理好调整与稳定的关系,方面学生就近入学,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政策原文: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24/202405/c05_339495.shtml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