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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问答】关于《大庆市红岗区防汛应急预案》《大庆市红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大庆市红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大庆市红岗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政策问答
  • 2024-04-11 17:01

【政策问答】关于《大庆市红岗区防汛应急预案》《大庆市红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大庆市红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大庆市红岗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04-11 来源:区应急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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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红岗区防汛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案》制定背景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防范与处置红岗区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立足 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我区洪水灾害的防范与 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特制定《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必要性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工作机制,有效地防范与处置红岗区洪水灾害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预案》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按程序经过司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渍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台风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大庆市红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案》制定背景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防范与处置红岗区干旱灾害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供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大庆市红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必要性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机制,有效地防范与处置红岗区干旱灾害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庆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预案》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按程序经过司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庆市红岗区行政区域内农业干旱灾害和因旱致城市供水受影响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大庆市红岗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案》制定背景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防范与处置红岗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居民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大庆市红岗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必要性

  为科学决策,准备充分,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红岗区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三、《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预案》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按程序经过司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庆市红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大庆市红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解读

  一、《预案》制定背景

  为持续提升红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大庆市红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二、《预案》制定必要性

  规范和提高应对红岗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

  三、《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预案》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按程序经过司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庆市红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开展应急救助、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工作。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政策原文: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72/202404/c05_337052.shtml

图文解答: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202404/c05_337154.shtml

视频解读: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202404/c05_337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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